2024年上半年清远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作者: 时间:2024-04-17 点击数:

清远市直属学校是清远市教育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等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清远是一座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岭南古城,山清水秀、风情独特、环境优美,是距离粤港澳大湾区最近、发展空间最大、生态条件最好的城市,素有广州“后花园”之称,是大湾区的“北大门”。从清远仅30多分钟可到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1个小时到达广州市中心。清远是国际旅游美食名城,有中国宜居城市、中国十佳绿色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温泉之城、中国漂流之乡、中国奇洞之乡、中国英石之乡等称号;更有闻名的清远鸡、英德红茶、连州菜心、清远丝苗米、西牛麻竹笋等丰富特产,清远人杰地灵、资源丰富、风景秀丽,是一座宜居、宜业、宜游之城。清远市教育局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下属正处级单位,直属学校12所。2014年清远市成功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2017年荣获广东省唯一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称号,清远教育发展综合水平位于粤东西北地区前列,2019年获评粤东西北首批“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全市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幼儿园)111所,广东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16所,广东省劳动教育特色学校7所,市“三名”工作室主持人232人,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对象”名师32人,省“三名”工作室主持人27人,共有377名教师获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模范工作者”“广东省特级教师”等荣誉。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上半年清远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

  1.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往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不限:指以上3类人员均可报考。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28日;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下面报名系统网站:

  (网址为:https://www.sydwzk.cn/gdqyjyjzp2024),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确认报名——自行打印报名表。 

  (三)确认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29-30日为确认报名时间,5月7日9:00起为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确认报名和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材料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网络报名只作初步资格审查,所有证件均要求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1.时间:2024年5月12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清远市第一中学(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3.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1.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

  (6)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7)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以上材料(报名表除外)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其他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2)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提交),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地点:清远市第一中学行修楼1楼教师服务中心。

  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1.时间:2024年5月26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清远市第一中学(具体以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001-007岗位采用试教方式面试,008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009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才艺展示方式。

  4.面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相关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以及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等事宜在“清远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清远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七、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1:1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实施。体检结果将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1.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承诺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没能按时获得,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一、有关说明

  (一)“报考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本公告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61740,监督电话:0763-3361196,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吴老师0763—3396884(清远市第一中学)、黄老师0763—3153878(清远市华侨中学)、关老师0763-5899271(清远市清风学校)、李老师0763—3371014(清远市新北江幼儿园)。

  

清远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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