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新教师、新课程的试听、试讲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5-18 点击数:

一、新教师、新课程试听制度

试讲是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试讲,可以了解教师对课程教学内容、教材内容等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了解教师的教学方法、组织教学和理论联系实际等方面的能力及水平,有利于学校对教师的培养、考察与评价。

为保证新教师授课质量,规范新教师试讲的程序和各项要求,提高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以下简称数科院)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听课随堂。要求不提前通知授课新教师,听课者根据课程,安排表随意抽取听课课程。任何教师无论在任何时刻都不得拒绝学院任何人听课。

2.听课节数以听课记录为依据,严禁编造听课内容,听课结束时,授课新教师须在听课教师的听课记录上签字,双方不得作假,否则作假双方在年终考核中扣1分。

3.听课节数。学院教师每学期对新教师课程不少于4节/学期。

4.听课者听课时,应有详细听课记录,包括日期、班级、学科、讲课人、课题、实施过程和评价等。

5.及时评课。听课者听课后应及时与教者交换意见,本着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原则。听者指出课的成功与不足及改进建议,授课人应虚心听取意见,加强反思。

6.评课视角。听课教师关注新教师教学行为:包括组织能力、注意中心、教学机智、教学态度、教学境界等。

7.教研室及督导小组检查登记听课情况,并对新教师做出相应评价。

二、新教师、新课程试讲制度

1.试讲制度适用于新进教师和开新课(含实验)的教师,高级职称者除外。

2.试讲工作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及教学督导组中三名以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听课小组集体听课。

3.试讲规模或全体教师参加或部分有关教师参加,由听课小组确定,试讲后进行评议。

4.分配给新进教师的讲课任务,要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并提交备课笔记或讲稿。

5. 试讲听课小组,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笔记,并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的汇报,视其准备情况,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

6.在约定的时间内,试讲教师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

7.试讲小组应从以下几方面全面考查教师的讲授水平

(a)普通话标准,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b)板书书写工整,熟练使用多媒体。

(c)讲授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循序渐进;概念清晰,条理分明,没有“照本宣科”。

8.试讲结束后,听课小组结合实际听课情况,给出对试讲教师的综合评价,教学秘书负责将评议结果通知试讲教师。

9.试讲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试讲,否则不得接受课程主讲任务。

10.试讲制度不仅是审查新开课教师确定其能否开课,而且是培养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手段之一。

其他

本规定如与《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听课制度》不一致之处,将按本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至2021年12月开始执行。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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