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查和评定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凡本系在籍的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课程考核工作是课程教学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环节,为规范参与各方的行为,确保其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保证考核质量,根据学院的相关条例和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 复习和答疑
1、为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所学课程知识,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课程学习结束后,主讲老师有责任安排复习和辅导答疑。
2、在辅导答疑过程中,老师不得主动或被动地就试卷涉及的内容进行辅导,不得划定考核重点范围,但可对学生提出的与所授课程知识点有关的任何问题进行答疑。
二、 考核方式与命题组卷
1、考核方式包含考试与考查。考试、考查方式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课程报告等。课程报告可采用课程设计报告,课程论文,读书心得报告,小结或总结报告等形式。
2、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原则上采取闭卷考试。规定的考查课程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由主讲老师选择考查方式。
3、命题必须以所授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的掌握情况及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4、命题必须满足题目分量充足,覆盖广泛而重点突出,难易搭配合理,试题类型多样等几项原则。笔试试题的题目份量应以中等学习程度的学生能在100~120分钟完成为准。试题所涉知识点应保证覆盖到每章各节的内容,重点章节在试题分值比例上要有较大的权重。试题中难易题目的搭配比例建议为:较易题目的分值不超过20%,难易适中的题目约占40%,有一定难度的题约占30%,难度较大的不少于10%。试题类型可以采用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证明题、应用题、计算题及综合题等。
1、高等数学等开课面较广的必修课试题需由高数部统一命题,其他的课程的试题一般由主讲老师命题。所有试题均需经系(部)主任审定,报主管领导签批。
2、有试题库的课程应采用试题库组卷进行考试或考查。主讲老师应按系要求提出组卷申请,由所在系(部)组织实施。
3、尚未购置或建立试题库的课程,主讲教师应根据第四条规定的命题,原则组织A、B两套题,并提供相应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试卷、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必须按格式要求提供。
三、考前试卷处理
1、主讲教师必须在考试前四周提交试卷,系主管领导必须在考试前三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并填报《期末考试、考查制卷登记表》
2、试题完成审定签字程序后,交由系教务室封存保管。教务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将试卷交教务处统一印制。印制并装订完成的试卷在分包捆扎后,考前仍由系教务室保管。
3、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4、每门课程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应先该门课程试卷从学院教务室领出。在开考后30分钟后,主讲教师解答试卷印刷等问题,不得解释涉及考试内容相关的问题。
四、考试与监考
1、在教考分离的原则下,考试(考查)课程的考核时间和监考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本院所有在职教师及教辅人员(以下简称本院教师)应服从学校的调动与安排。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必须提前向院主管领导请示,并在安排好替换人员后方可获准。
2、考前两周系应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做好考前动员,重申监考违纪的处罚规定,提高监考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考规定的意识。全院动员大会后,各系(部)应再次召集本系(部)所有监考人员开会,进一步核实每人的监考时间和地点,防止发生在错误时间跑到错误地点呢去执行监考任务。杜绝因出错而导致监考违纪的情况发生。
3、考前一周学院还应召开学生动员会,声明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通过典型事例的通报,向学生晓以利害,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一阵是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4、本院教师应按照《香港最全资料图库监考人员职责》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5、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交主讲老师,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五、阅卷与评分
1、任课教师在阅卷和评分时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办公、评分确切、核分无误。
2、阅卷必须以试卷提供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为根据,对所有参加同一份试卷考试的学生采用统一评分标准。高等数学等公共性质类课程,要求系(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避免过严或偏松。其他课程的阅卷评分工作一般由主讲教师自主进行。但由几位教师同时讲授的同一课程,如果采用教材也相同的,建议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的方式。
3、阅卷结束后,系(部)或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
4、试卷评阅、记分结束后,学生成绩要进行总评。总评成绩一平时约占30%,期末卷面成绩占70%为核算原则。
5、主考老师应于考试三天后将《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送交系教务室。
六、试卷分析与考后试卷处理
1、阅卷完成后,主讲教师应以正态分布为标准,就各教学班的卷面成绩进行试卷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对本课程下一届命题或考试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并填写《试卷分析表》。
2、主讲教师在向学院教务室送交《成绩登记表》时,应同时提交《试卷分析表》、《期末教学工作总结》和所有学生的考卷,一并交由教务处存档保管。
3、院主管领导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教师出题和学生答卷的情况。
七、成绩异议处理
1、学生若有充足理由认为考核成绩与自己实际答案差距较大,或有漏登情况需查询时,可以申请查卷。查卷须在在下学期注册后两周内向系教务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员提供试卷,会同系(部)主任或任课教师在系教务室复查,学生亦可在场。
2、经核查试卷,确定教师判卷有误需更正成绩时,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同时更正,并经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3、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教务人员对试卷和成绩的管理负责,不得应学生要求加分,否则视为协同作弊,应追究责任。
4、凡因任课教师疏忽致使学生成绩错判、漏登、错登、达5%以上者,学院将对该任课教师及其所在系(部)通报批评,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本标准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12月起实施。解释权归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