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规程。
一、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将教学工作作为履行岗位职责的第一要务。
2、勤于教学,精于业务。坚持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加强对所授课程的研究与理解。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严谨治学,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遵章守纪,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学院和各系部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5、坚持真理,守住底线。既要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又必须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任课资格
1、新进学院的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系统学习高等教育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了解教师的工作纪律、职责与义务,熟悉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获得独立承担本科课程的主讲资格:
(1)已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通过学院督导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考核;
(3)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已经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对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已经提前有过熟悉的时间过程。
新聘任教师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工作:
(1)对拟主讲课程试讲效果差、无切实改进者;
(2)在上一轮的学生评教分数位列全院后5%者。
2、聘请校外兼职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授课,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系(教研室)提出,填写《兼职教师任课表》,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3、确因教学需要,聘请退休教师授课的,须由退休教师提出申请,并和开课学院签署返聘协议,报送人事处备案。
三、课堂教学
1、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学科内容及人才培养计划制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改变基本内容,如确需变动,须由系主任提出申请,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拟定课程的教学进度表,经系部主任审核后,在开学第二周之前提交到学院。各系要围绕课程教学定期组织教学研讨活动。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讲授时,需建立课程教学小组,课程教学小组要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课程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共同对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大量阅读教学参考资料,抓住教学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撰写教案和比较详尽的备课笔记,并注意不断地更新和充实,以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让学生了解学科中的问题和争议,理论联系实际,传授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特别是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脱离实际。力求语言清晰、流畅、生动,板书和多媒体演示清楚规范。
4、教师应注重课堂教学的互动,尊重不同意见的发表,鼓励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5、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
6、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及其他有悖社会公德的错误思想和观点。
四、实践教学
1、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均应由相关系组织教师按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拟定教学大纲并确定实施方案,一旦实施,就要严格按照实训课程大纲的要求设计实训课方案和实训课内容,在上课前检查软件是否已经正常使用,以保证实训课顺利进行。
2、学院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按《香港最全资料图库校外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学生实习。实习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学院。
3、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应严格按照《香港最全资料图库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指导任务。
五、考试
1、考试日程由学院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便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可采取闭卷、开卷、小论文、专题研究报告等形式。
2、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运用等方面的内容。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能力,特别是综合运用能力。试题的内容应覆盖大纲要求的主要知识点,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
课程考试应同时拟制至少两套试卷和参考答案(含评分标准),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并经系部主任审核,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3、教师不得泄露考题,对学生提出的揣摩、探询试题内容的问题应拒绝回答。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提示,违者将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香港最全资料图库本科教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正、副监考人员的职责,做到严明纪律、杜绝作弊、服务考生。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在评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保证评分标准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4、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进行课程成绩评定,并在考试结束后十五日内或者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填报并打印《成绩登记表》,由本人签名确认并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学院存档。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作考试成绩评析和课程达成度分析报告,开学后一周内将所有考试相关材料的档案交学院存档。
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本校具有讲师(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具体执行见2023年11月学院制定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工作方案》执行。指导教师按方案的要求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按照学校对该届本科毕业设计工作流程去制定学院毕业设计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要求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当把握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及质量要求,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给出评分,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的归档。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进行。学院按各专业的学科性质成立答辩小组,答辩时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重点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教学纪律
1、教师应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已安排的教学任务。教师因生病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上课教师、时间、地点的,可以进行调(停)课。调(停)课需填写相关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送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除突发情况外,调(停)课手续应在调(停)课两个工作日前办理,调(停)课信息由任课教师或学院教务员负责通知学生。教师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变更上课教师、时间和地点。
2、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以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课。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教学日历拟定的进度实施教学,不得随意增减学时和变更教学内容。
八、教学考核与评价
1、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着重考核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教师,经系部、学院初评,校教学委员会及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评定,可分别给予教学奖励。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学纪律,发生教学事故者,按《香港最全资料图库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作相应处理。
2、经考核与评价,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教学,否则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可取消其主讲资格。教师教学考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归档,并作为聘任、晋级、职称评定、奖酬金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九、附则
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教学,由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