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的类型有:求职创业补贴、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在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二)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2.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
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800元。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条件:
1.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劳动者应具有广东省户籍,或者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广东省进行失业登记。
3.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此外,符合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且属于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可申领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次500元。
更详细的内容以及办理补贴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